O2O B2B B2C C2C P2P 名词解释
O2O
- O2O,是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即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可以通称为O2O。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O2O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所介绍及关注。
- 2013年O2O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了本地化及移动设备的整合和完善,于是O2O商业模式横空出世,成为O2O模式的本地化分支。
核心技术
- 实现O2O营销模式的核心是在线支付。
- 这不仅仅是因为线上的服务不能装箱运送,更重要的是快递本身无法传递社交体验所带来的快乐。但如果能通过O2O模式,将线下商品及服务进行展示,并提供在线支付“预约消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拓宽了选择的余地,还可以通过线上对比选择最令人期待的服务,以及依照消费者的区域性享受商家提供的更适合的服务。但如果没有线上展示,也许消费者会很难知晓商家信息,更不用提消费二字了。另外,正在运用O2O摸索前行的商家们,也常会使用比线下支付要更为优惠的手段吸引客户进行在线支付,这也为消费者节约了不少的支出。
- 从表面上看,O2O的关键似乎是网络上的信息发布,因为只有互联网才能把商家信息传播得更快,更远,更广,可以瞬间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但实际上,O2O的核心在于在线支付。
B2B
- B2B(也有写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它将企业内部网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通过 B2B 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B2B 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是现代 B2B marketing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 - b2b含有三要素:
⒈买卖:B2B 网站或移动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⒉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 B2B 平台硬性条件之一。
⒊服务: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B2C
B2C是指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的配送选择物流外包方式以节约运营成本。随着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优秀企业示范效应的促进,网上购物的用户不断增长。此外,一些大型考试如公务员考试也开始实行B2C模式。其基本需求包括用户管理需求、客户需求和销售商的需求。
- 用户管理需求: 用户注册及其用户信息管理。
- 客户需求: 提供电子目录,帮助用户搜索、发现需要的商品;
进行同类产品比较,帮助用户进行购买决策;
进行商品的评价、加入购物车、下订单、撤销和修改订单;
能够通过网络付款;对订单的状态进行跟踪。 - 销售商的需求: 检查客户的注册信息;
处理客户订单;
完成客户选购产品的结算,处理客户付款;
能够进行商品信息发布,能够发布和管理网络广告;
与银行之间建立接口,进行电子拍卖;
商品库存管理;
和物流配送系统建立接口;
能够跟踪产品销售情况;
实现客户关系管理;
提供售后服务。
C2C
C2C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意思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其中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简写为C,又因为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标准编辑
- Website Aesthetics 网页审美
不以炫目,怪异来夺人眼球,而是以专业的方式来展示独特的商品信息和服务,符合大众审美,并有艺术感的亮点存在,能在第一时间内给潜在客户留下印象。 - Usability 可用性
专注于怎样让用户搜索、比较,使流程更便捷,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 - Content 内容为王
探寻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为客户与潜在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信息,引导客户怎样去选择和鉴定商品,并且让客户相信这些信息及服务足够让他们付诸行动购买,提供最具商业价值的网站结构布局。 - SEO 搜索引擎优化
网站优化,正确运用各种设计元素,让搜索引擎更易抓取,提升网站的营销价值。 综上所述,网站建设对于C2C电子商务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客户了解企业最方便最直观的途径,一个集审美、内容、实用且具营销价值的企业网站,在以用户体验为关注点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互联网经济中更具有战略意义,C2C企业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网站建设服务商,量身打造适合自己行业、产品及品牌风格的个性化营销型站点。
P2P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9年9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1]
2020年7月4日晚通报,当天,该分局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2]
P2P类别
- 银行系
- 上市公司系
- 国资系
- 民营系
- 风投系
管理办法
- 2015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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